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協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疑似被害人經司法警察機關(單位)鑑別為非被害人,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提出異議於鑑別異議結果決定前,或未提出異議於法定異議期間屆滿前,適用本辦法有關疑似被害人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