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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防物資人員徵用徵購及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主管機關徵購物資時,應會同同業公會參照徵購當地市價及新舊程度評定價格。
主管機關收到徵購物資時,應同時交付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