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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1.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修正之第 20 條第 3  項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
2.一百十三年一月三日增訂第 13-1、20-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各式刀械,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