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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死亡者之慰撫金,由其繼承人具領,其具領順序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喪葬費由實際支出者具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