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規劃設計,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調查及分析:
一、地形、地質調查及分析。
二、土地使用調查及分析。
三、交通特性調查及交通量預測分析。
四、公共設施調查及分析。
五、其他經該管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