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調查單位依本法所為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性騷擾事件之案由,包括當事人之敘述。
二、調查訪談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及對象。
三、申訴人、證人與相關人士、被申訴人之陳述及答辯。
四、相關物證之查驗。
五、性騷擾事件調查結果及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