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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鄉(鎮、市、區)教育會個人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由其所屬教育會報請該管主管機關備查:
一、死亡。
二、喪失會員資格。
三、有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
四、未依會籍移轉之規定辦理會籍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