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應成立評鑑小組,負責協調、規劃與執行評鑑及其他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事宜。
前項評鑑之執行,得委託民間機構或學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