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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提案人之領銜人依本法第十條第九項領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時,應填具使用電子連署系統切結書,並備具自然人憑證,向本會領取之。
本會提供電子連署系統維運及提案人之領銜人操作諮詢服務。
提案人之領銜人應對連署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