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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管理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