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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新聞發布及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監察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監察院 (以下簡稱本院) 新聞之發布,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