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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稽核小組就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之採購,其稽核監督重點事項如下:
一、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組成、出席會議情形。
二、審查基準。
三、訂有底價者,其底價之訂定。
四、工作小組初審意見。
五、評審過程,有無經逐項討論程序及評審紀錄。
六、評審結果之決定、不同委員之評審結果有無明顯差異及其處理。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或設立機關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