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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場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議場門內設簽到處,以備出席委員、列席政府首長簽到。
會場門外兩旁設衣帽、電話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