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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場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開會時,非出席列席及政府首長隨員與會場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會場。
電視記者、攝影記者及有關錄影人員,限在議場二樓攝影或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