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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應依據國家發展長期展望,參考國內、外經濟發展情勢,應用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模型,逐年辦理以四個會計年度為期程之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並提出該期程內各年度之收支規模、經常支出與資本支出成長比率及收支短絀彌補方法等建議,作為訂定中程資源分配方針之依據。
前項推估作業,應配合年度預算案籌編作業時程辦理;於推估結果及建議提出前,應先徵詢財政部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