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蠶種製造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之規定,蠶室、蠶具及製種用具,應用下列消毒劑之一施
行消毒,並於半月前呈報商品檢驗局或各省市主管機關,如養蠶製種期中
發現傳染性病蠶時,除將罹病之蠶兒,蛹蛾隨時投入昇汞水或石灰水中,
或燒棄外,其所有器室必須再行消毒:
一、福爾馬林。
二、蟻酸醛氣體。
三、昇汞水。
四、蒸汽 (限於蠶具製種用具之消毒) 。
五、經政府特許之其他消毒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