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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關係企業營運概況應敘明各關係企業之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附表四)。
附表四
各關係企業營運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
│企業│資本│資產│負債│淨│營業│營業│本期損益│每股盈餘(│
│名稱│額 │總值│總額│值│收入│利益│(稅後)│元)(稅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 1:所有關係企業不論規模大小,均應揭露。
註 2:關係企業如為外國公司,相關數字應以報告日之兌換率換算為新
台幣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