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徵用期間因故終止演習解除徵用,或其他原因有解除徵用之必要者,由需求機關宣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