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電視台播放電視政見發表會時,中途不得插播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