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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總預算內配給公教人員實物經費、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
及公教人員眷屬生活補助費等,均得各依向例,由行政院核定支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