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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議事、文書、印信、庶務、出納、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各處、室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