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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修改或改裝電臺之機件設備,應依航空器適航檢定給證規則及民航局核准之相關技術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