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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顧問為無給職。
本會遴聘之顧問為支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者,其支領顧問之兼職費總額,最高以每月新臺幣二萬元為限,並應填具切結書,同意超過時,應繳回溢領之金額;切結書格式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