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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證券金融事業受理委託人開立信用帳戶,以一委託人開立一信用帳戶為限;委託人僅得於同一代理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處,開立一信用帳戶。
證券金融事業受理委託人開立信用帳戶,應依規定開戶條件辦理徵信。
前項開戶條件,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