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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
職掌如下:
一、稽徵行政股:
(一)統一發票配號、印製、驗收、發售、調配及剩餘統一發票監燬等事
項之規劃管理。
(二)統一發票給獎有關事項。
(三)營業稅各項法令規章之擬訂或修訂。
(四)營業稅預算編製、分配之規劃及督導。
(五)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營業稅稽徵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營業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訂定、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
分析。
(七)查定課徵營業稅季報表之彙辦。
(八)攤販課稅單位戶數及稅額之統計。
(九)營業稅應用書表之統計、修訂及請印。
(十)營業稅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及督導考核。
(十一)稅籍清查計畫之訂定與督導考核。
(十二)稅籍資料異常資料通報查核及管制。
(十三)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
(十四)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專案查核一股、二股:
(一)營業稅年度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二)營利事業營業異常選案查核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三)統一發票稽查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及考核。
(四)專案查核案件之分案、派查及管制。
(五)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年度專案查核作業之督導及考核。
(六)加強營業稅稽徵方案籌劃、督導及成果之簽報。
(七)財政部列管行業營業稅徵課情形統計表。
(八)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規劃及開發。
(九)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及考核

(十)營業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訂定。
(十一)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彙整通報之各類表報處理之規劃、列管及成果
彙報。
(十二)違章工廠彙總業務。
(十三)違規攤販清冊之處理。
(十四)進出口申報資料及股利收入資料之轉行及管制。
(十五)違規營業通報事項。
(十六)菸酒進口報備、技術合作及進出口資料等事項
(十七)公文收發及催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