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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申請加入教育會為會員者,應填具入會申請書,連同服務證明或設立文件影本二份,送經該教育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並由該教育會以一份函報該管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