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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修正全文 7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3 條
紀律懲罰之執行期間,遇有懷孕、罹患重大疾病或奉准請假時,應停止執行;遇有作戰、演訓或救災等特殊事故時,得停止執行。
前項停止執行原因消滅,於情況許可時即予執行;如受懲罰人停止執行期間表現良好,權責長官得視情節,免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