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委託出席人數及親自出席人數之計算,以簽到簿所列者為準。
委託出席人數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三分之一者,以簽到簿簽名先後次序決定之,難以認定先後次序者,以抽籤方式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