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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農會、漁會辦理前條委託作業應遵行下列規定:
一、不得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訂定委託契約並約定委託辦理農業保險作業之範圍、違約之處理及終止契約之事由等事項。
三、委託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就受委託事項進行瞭解及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