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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前條經營登記簿應妥存至少五年,供主管機關必要時之查閱。
前項資料涉及營業秘密部分,主管機關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