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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所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撰擬及研考。
二、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三、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及新聞發布業務。
五、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六、公產及公物之管理。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法規命令之管理及法醫教育宣導。
九、電子儀器維修、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十、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