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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經認證之民間志願組織,應於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工作計畫送達原登
記機關核定後實施,並於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執行成果送原登記機
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