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兒童或少年經法院審理結果認為有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應接受後
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