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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國民大會集會非有代表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人數之出席,不得開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