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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7 條
累進處遇審查會認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有獨居之必要時,應聲敘理由,報請典獄長核准,但獨居期間不得逾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