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修正全文 7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5 條
懲罰處分應以書面載明懲罰種類、懲度、違紀事由及法令依據,並附記不服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救濟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