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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辦理農業保險作業,得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委託其他農會、漁會處理。
前項農業保險作業範圍如下:
一、投保手續、查勘、調查、編製被保險人名冊。
二、其他非承擔危險之作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