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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前條種苗業者,應以專一識別碼為索引,備置經營登記簿,載錄下列資料:
一、基因轉殖植物之名稱。
二、基因轉殖植物之來源。
三、繁殖者,其繁殖紀錄。
四、基因轉殖植物之銷售去處。
五、基因轉殖植物之交易日期及數量。
六、基因轉殖植物之交易單據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