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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央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申請案後,應將審定結果以書面通知請求權人。
前項審定結果,同意補助喪葬費用者,應於二個月內完成補助費用之撥付,並副知個案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