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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款第二目、第三條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第二目及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產品識別資訊,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品名。
二、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
三、型號或規格。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