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接受機場公司提撥回饋金及噪音防制費,辦理回饋作業及噪音防制工作時,應依預算程序配合編列相關預算,經由各該直轄市議會及縣(市)議會通過後動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