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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產業技術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主管機關應就各輔導單位所執行技術輔導工作之成效進行評估與考核,作
為審查輔導單位研究發展計畫預算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