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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競技運動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競技運動發展政策與方針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二、關於奧運會與亞運會競賽運動選手之選拔、訓練、參賽工作之監督、
聯繫、推動及輔助事項。
三、關於學校、軍中及職業運動組織與選手培訓之協調、聯繫及輔助事項
。
四、關於運動選手培訓之規劃、推動及輔助事項。
五、關於績優運動選手、教練之獎勵及輔導事項。
六、關於運動科學之研究、推動、獎勵及輔導事項。
七、關於運動傷害之預防及宣導事項。
八、關於運動禁藥之管制、檢測及教育事項。
九、關於運動訓練機構之聯繫、管理及輔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競技運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