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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軍紀監察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監察人事、軍紀維護、肅貪防弊、風氣革新、案件調查、監辦、
財產申報之政策制訂事項。
二、國軍監察相關法令之疑義解釋及研修事項。
三、國軍上校階及國防部幕僚、所屬機關、直屬單位監察官 (主管) 之派
任事項。
四、國軍軍紀教育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五、國軍軍紀狀況彙整、士氣分析與報告及軍紀要求、指示之策頒作業事
項。
六、國軍各級部隊軍紀安全評核審查及績點核撥事項。
七、重大軍 (風) 紀、申訴、人民陳情、檢舉及輿情案件之查處事項。
八、民意代表、監察委員質詢或提詢有關軍 (風) 紀事項擬答資料之綜合
、審查事項。
九、重大採購、研發、生產、軍事投資案件之監辦及協調、督導與考核事
項。
十、國軍財產申報作業及法令疑義解釋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軍紀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