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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會救助機構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經獎勵之社會救助機構,得優先受邀參加獎勵性活動及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社會救助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