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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核發機關得免徵應徵收之規費:
一、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變更機構名稱、地址、組織、負責人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其未變更原申請內容。
二、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量減少、清除車輛數量減少、汰舊換新、重新申領新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