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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蠶種冷藏取締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冷藏庫之管理,須依左列之規定:
一、第二條第一、二兩款之冷庫冰庫,除管理人應具有冷氣工程知識及經
驗外,並須另聘或特約蠶種條例第四條規定資格之人員共同管理。
二、第二條第三款之冷庫冰庫,除蠶種製造場固有主任技術員外,並須另
聘或特約具有冷氣工程知識及經驗人員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