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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之。主任委員為本會召集人,並於
會議時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或於會議中離席時,由主任
委員指定委員一人或由出席委員推選一人代理之。以機關、團體代表之資
格聘任之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本會時,得由同一機關、團體人員代理之。
前條第一款事項,本會得分組審議,並由主任委員各別指定委員一人,召
集相關之本會委員及國家標準起草委員會主席或委員集會審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