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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醫院依本辦法規定登記後,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公告事項,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移請刊登政府公報公告外,醫院並應依規定公告登載於當地新聞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