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由具備高科技及管理專長者擔任,職務列簡
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